内师研发〔2019〕2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2019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即将进入学位申请、论文电子检测、论文评审、论文预答辩、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阶段。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提交答辩申请、录入答辩结果、生成上会讨论名单等各个环节均需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因学生本人原因没有及时、规范地操作系统而导致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的,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开题结果审核及学位申请
本年度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系统中通过开题结果审核(包括往届生)。如开题结果审核未在系统中通过,则无法进入到答辩申请阶段。3月10日前,各学院务必完成开题结果审核工作。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通过课程修习情况及相应培养环节的审查后,完成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学术研究水平,导师同意推荐,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毕业生在学位申请前必须交清所有学费。
学位申请工作从2019年3月份开始,申请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3月10日前由学院统一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系统中无此环节)。
二、 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本年度我校仍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MLC”)对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有关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需遵循如下要求:
1.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见附件2)上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本人在系统“论文查重管理”模块下上传论文。
2.研究生上传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研究生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要求采用pdf文件格式并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如“20144003001张三.pdf”。电子版论文务必要排版规范、内容完整,但须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4.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直接印刷成册进行送审,学生在送审前不得再次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论文修改重新定稿后,要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
5.论文检测结果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入或录入到系统中。
6.论文检测及结果录入工作需在2019年4月12日前完成,将检测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到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
三、 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盲审,将聘请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五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外单位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教授应占半数以上。
2.五位评阅人中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评审意见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如只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申请人应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见附件3),经导师、学科组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评阅人评阅。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则可以参加答辩;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在5月10日前完成,相关学位点需在4月20日前将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及学位论文检测报告首页等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 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从本学期开始,我校全面推行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制度。
通过预答辩的学位申请人,要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完善,为正式答辩做好准备;未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本次答辩申请阶段。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所在学位点和所属学院参照正式答辩相关要求,结合学科及学院实际,自行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生在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之后,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由教学秘书进行审核。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培养环节不合格、论文检测不合格、论文盲审不合格、预答辩未通过等)将不予批准其答辩申请事宜。毕业生只有通过答辩申请,才能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具体安排。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科组提出组成名单,本学期在系统里安排答辩,维护答辩委员会信息,答辩前各学院需将“答辩成员表”、“答辩安排表”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以领取答辩票。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中,绝大多数专家应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2位是论文评阅人,有2位是校外专家。
4.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本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及有关具体工作。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应到会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及论文写作情况。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5.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7.答辩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合格的学生,方能进入到分会讨论。
8.博士研究生答辩合格后,将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及相关答辩材料提交至分会,用于分会的讨论;分会表决通过后,将全部答辩材料、学位论文定稿版及发表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用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讨论。
六、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请参照《yl23455永利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发【2012】2号)中有关规定进行。
七、学位授予
2019年6月1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见附件4)。
2019年6月2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及其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等应公示。在3个月内如无异议,为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八、 学位材料
学位工作相关材料需从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 “专栏下载,具体材料的报送时间请遵循“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5)。
各学院应安排好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材料须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材料都应是原件(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无效。
学院材料包括:
①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名单
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汇总表
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⑤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
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分表
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⑧ 培养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⑨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审核表
个人材料包括:
①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②学位申请书
③论文评阅书
④答辩审批表
⑤答辩会议记录
⑥答辩决议书
⑦授予学位审批表
⑧表决票
以上相关材料中,《论文评阅书》、《表决票》需到研究生院领取,其他材料均可从“yl23455永利/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下载。
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办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
望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进程规范、有序地做好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九、学位信息
拟毕业研究生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善并提交本人学位相关信息(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此信息将作为本人获得学位后的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务必要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毕业生确认学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并打印2份交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留存学院1份,交研究生院1份。
联系人:张海玉 电 话:4393150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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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9年3月4日